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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肥市中庙碧桂园云林水库二街7-1号业主王维民。 我于2010年底,拿到精装修房钥匙,出现各种问题,经反复多次维修,入住后仍发现墙壁鼓包、起皮、掉渣霉变。多次维修,又多次重现。2014年8月物业工人到我家维修,将霉变、掉渣最严重的楼梯口下一堵墙打开,发现地下积了一汪厚厚的污水,圈梁上留下了水位最高时的水印,接近地面。家具电器全部霉变不能用。 2016年7月26日,我投诉到广东碧桂园总公司。总部派人跟进调查处理。经过交涉就维修一事达成一致, 10月17日,大小挖土机各一台及运土车辆,还有工人进场挖土作业。直到11月7日机械挖土结束,碧桂园安排自己的物业维修队施工。而问题是:施工方不按图纸施工。本该是做防水,却变成深挖房基,危及安全,造成隐患。几乎所有承台基础被破坏。这哪里是在维修?说其在蓄意破坏,坑害业主,证据确凿。更阴暗的是:挖到这种程度后,被业主发现后,要求立即停止危险施工,竟匆匆回填,埋下隐患。为了进一步掩盖其败露的行径,反诬业主私挖地下室。以碧桂园公司名义给中庙街道政府打报告,谎称业主业主私挖地下室,中庙街道下了强制恢复令,其政令行文大意是业主私挖地下室需依法回填,随即强行将深挖房基破坏房基之现场回填,表面盖上混凝土。我们随后多次找巢湖市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最终中庙街道承认工作失误,撤回了强制恢复令。后来的两年时间里物业就如何回填无法和业主达成一致,而更令人气愤的是现在物业一口咬定是业主私挖地下室,我对这种无赖的行径觉得很无奈,期间由当地政府多次从中调解,但是物业的态度令人心寒,而当地政府也有意无意偏袒当地企业,每次会谈的内容大意是物业不会就诬陷业主私挖地下室道歉,如果业主不坚持物业道歉的话,可以帮助业主把房屋维修到可居住的状态。我们无法接受这样的条件。 我们诉求很简单:1.首先物业必须就诬陷业主私挖地下室一事做出道歉。2.无条件按国家标准将房屋维修至可居住的状态。3.赔偿损失。 我们保存了这几年间与物业、总部来往的电话录音、邮件、文字材料、图片等资料,清者自清,希望315能还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