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最大网店”广明 发公司竟是诈骗公司
南都讯 记者徐全盛 将淘宝店铺承包给公司代运营年销售额就能轻松过百万?假的!昨日,不少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店店主来到龙华新区,反映深圳广明发公司以代运营网店的名义诈骗。目前,该诈骗团伙已被警方查获,200多名嫌疑人被刑拘。
四川籍余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自己开有一家淘宝店铺,生意一直不好,偶然间在搜索引擎上检索到深圳一家名叫“广明发”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广明发公司)有 代运营网店业务,对方声称可以提高销售额,自己来到深圳考察过该公司后与该公司签订了《托管运营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显示,广明发公司的服务内容包括店铺 品牌定位策划、营销违规、流量规划等。合同中明确注明广明发公司保障余先生的店铺在一年的服务期内,总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而余先生一年需支付10万 元费用,分季度支付,其中第一季度支付4万元。
余先生称,支付第一季度4万元费用过后两个月,除了店铺的首页被进行装饰外,销售额 并没有增长多少,4、5两个月份自己所有产品加起来的销售量也不超过100笔,怀疑被骗。余先生提供的淘宝店铺显示,该店铺内总共有8件产品,但多数的月 销售量为“0”,只有一个饮料产品的月销售量为“30”笔。昨日,不少有着与余先生相同遭遇的网店店主来到龙华新区广某发公司所在地,该公司已经被警方查 封,南都记者现场看到,有店主在填写《深圳广明发诈骗案报案登记表》。
警方通报
龙华警方表示,该案件广东省 公安厅已发布情况通报,南都记者在广东省公安厅官网看到情况通报:2015年下半年以来,深圳市龙华公安分局陆续接到深圳广某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联 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公司实施诈骗的报警,该团伙通过旗下注册的深圳广某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某著名网络搜索引擎上投放网店代运营广告,并 承诺达到高额网店运营额,骗取大量网店店主的信任,诱骗签订诈骗合同,以首期服务费用作为主要诈骗目标。据不完全统计,该团伙自2014年1月份以来,先 后与大量事主签订网店代运营合同4000多份,诈骗金额巨大,具体金额在进一步核实中。
2015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刑 警支队和龙华分局组成的专案组,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取证,6月13日上午9时,专案组出动1100多名警力展开抓捕行动。目前,对以江某萍、熊某和顾某明 为首的25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清查电脑872台,扣押合同、培训资料、业绩报表等书证一批,冻结涉案账户85个,冻结涉案资金2300余万元。
深圳都市报讯(记者 谢孙武)号称华南最大网店代运营、某电视台指定的金牌运营公司和天猫官方指定运营商的公司竟是诈骗公司。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飓风9号”电信网络诈骗 专案新闻发布会通报,6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出动1100多名警力,开展了代号为“飓风9号”的专案收网行动,打掉了一个网店代运营的特大诈骗团伙,目 前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53名,冻结涉案资金2300余万元。
暴力威胁受害事主拒退款
2015年下半年以来,不少事主陆续到龙华公安分局报警,称被深圳广明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联强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公司实施诈骗。龙华公安分局随 即组织警力开展线索调查,发现了一涉嫌网店代运营的特大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对外谎称是多家成功网络电商的运营公司。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吸引客户,该团伙还冒充是某电视台指定的金牌运营公司和天猫官方指定运营商、淘宝官方运营托管服务商,并号称是华南第一大代理营运商来欺骗受害人,并承诺达到高额网店运营额,骗取网店事主信任。
首期服务费用是该团伙主要诈骗目标(约占全部运营费用的1/3),该团伙诱骗事主签订事先设定好的诈骗合同,以承诺帮助受害人进行网店代运营,受害人一旦 签订合同并交纳首期费用后,便采用各种理由和多种手段故意拖延时间,并不断催促受害人继续缴纳下期服务费用,而事实上并不真正实施运营。待受害人发现被骗 后索回款项时,该团伙便以各种理由拒绝,受害人到该公司维权时,该团伙组织人员进行恐吓威胁,甚至使用暴力殴打等手段,拒绝归还受害人款项。
警方拘留253名犯罪嫌疑人
经过长达半年的立案侦查,6月13日,专案组根据前期调查果断收网,出动1100多名警力分别对位于龙华新区两处写字楼展开抓捕行动。截至目前,对以江 某、熊某和顾某为首的25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清查电脑872台,扣押合同、培训资料等书证一批,冻结涉案账户85个,冻结涉案资金2300余万 元。
据不完全统计,该团伙自2014年1月份以来,先后与大量事主签订网店代运营合同4000多份,诈骗所得特别巨大,具体金额在进一步核实中。警方呼吁该案 的受害人员前往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或联系专案组(电话:0755-85135114),检举揭发该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线索,向警方提供相关违法犯罪 证据。同时,也提醒计划或者已经在网络电商上从事经营的人员,寻找运营代理的时候务必保持谨慎,以防上当受骗,损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