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警车”处理不满 区伯状告广州公安局今开审

 

 三个月前发现一辆公务车悬挂“武警特勤”车牌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实习生李盛、通讯员岳岩报道:今天上午,长期监督公车私用的区伯状告广州市公安局一案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三个月前,区伯在广州街头发现一辆车顶装着红蓝警灯的车,而该车悬挂的“武警特勤”车牌后还有另一个蓝牌,对于交警处理结果,区伯认为不妥,于是将市公安局告上法院。

今年5月17日10时45分左右,一辆前后均悬挂“武警特勤”车牌的越野车停在越秀区豪贤路豪贤肉菜市场门口,被路过的区伯看到,区伯还发现这辆车的车顶装有红蓝警灯,车牌后还有一个蓝色车牌,牌号为“粤A06888”,而车上还放有一警用令旗。

于是,区伯走上前,询问驾驶员该车是否为警车、为什么要挂这个牌子等,但驾驶员一直保持沉默。区伯随即报警,很快,广卫街派出所和市交警支队越秀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据区伯回忆,当时民警和驾驶员说了几句话后,在未作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把驾驶员和车放走,“我认为警方处理程序不合规,有行政失当行为。”

5月19日,越秀大队以“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机动车违反标线指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对驾驶员张某作出处罚决定,共罚款1600元,扣18分。

5月31日,区伯不满处理结果,到广州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武警特勤车”的处理依据。6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向区伯作出答复,其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作出了《广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事实清楚,使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但区伯仍认为公安局对驾驶员张某的处罚过轻,而该车还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私设警灯的公务车,于上月15日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广州市公安局作出的答复、判令广州市公安局对驾驶员和车辆所属银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判令广州市公安局纠正处罚决定。

庭审焦点

公安局称其非被告

庭审时,区伯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事发时的视频作为证据。记者从区伯提供的视频中看到,民警到场后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区伯现场提出疑问:“是否某银行广州分行的公务车未经批准就可私自安装警灯和私设警用令旗?如果市民的个人车辆也一样私自安装警灯,也是否同样可罚款处理了事?”

被告广州市公安局则指出,按照法律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区伯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另外,区伯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当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大队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以广州市公安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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