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泡60度温泉不省 人事 医生证实已溺亡
60岁人可以突发身体意外,只有尸解才能明确死因,不过这种情况多见于急性心梗和脑血管意外,昏迷后在水中窒息。
“整个年都非常难受”,本应热热闹闹阖家欢喜的春节,刘先生一家,却因在广州增城某温泉酒店度假时发生“溺亡”意外,遭遇家人去世的不幸,度过了一个非常难过的年。
刘先生认为,酒店在预防和处理意外时没有尽责,需要道歉和赔偿。
酒店方则表示,已经在客人泡温泉前做到了告知,提醒客人不要空腹泡温泉,而且在意外发生后也第一时间处理抢救,酒店方已经尽责。
究竟客人在酒店泡温泉时发生意外,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有律师表示,在入住酒店后,酒店确实有确保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义务,不过要判断酒店在这件事上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赔偿,还要对比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酒店规定,以及造成事故的原因。如果有证据证实酒店确实失责,酒店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由于泡温泉是涉及个人身体状况的活动,如果因为自身身体原因而导致死亡,而酒店也做到了提醒,个人有可能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老人泡温泉突发事故
2018年1月27日,刘先生一家来到广州香江健康山谷(原增城锦绣香江温泉酒店),入住其度假酒店828栋别墅,打算度个假放松一下。在别墅的后面,有一个半开放的温泉池,“当天晚上,我老婆在那泡温泉,泡完还打电话给服务员,让她第二天早上8点半前放好温泉水。”刘先生说,“没想到,第二天泡温泉的时候,我老婆出事了”。
据刘先生所述,第二天早上8点25分左右,酒店服务员给温泉池放满了温泉水,并通知刘先生妻子下来泡温泉,还说温泉水是刚烧开的,有60多度。
得知水放好了,刘先生妻子便下去泡温泉,同行的还有家里的保姆,保姆本想带着宝宝也下去泡,下水后发现水太烫,就带宝宝回房休息了。
“8点45分,住在一楼的朋友早上起来散步,看到温泉池边有双拖鞋,却没看到有人,觉得奇怪,随后就发现了刘先生妻子,已不省人事地躺在温泉池中。”刘先生说。
朋友赶紧把老人家从池中抱起,做心脏复苏,同时让其家人去通知家人。当时,刘先生的家人都还在二楼房间里睡觉,听到消息,立马赶去现场,并让酒店安排急救。
十几分钟后,酒店安排了自己的急救医疗人员过来,“他们什么医疗设备都没带,看了一下就说不行了。还是我们自己赶紧又叫了120。”刘先生说,约20分钟以后,120医院急救人员也赶到了,在经过2个小时的电击抢救后,医生也表示无力回天,在诊断书上写上“溺亡”。
面对此情况,刘先生同行的朋友也报了警。警察很快也过来了,在作了各方面的勘察后,警察也在死亡通知书上写上“溺亡”,并通知增城殡仪馆过来接人。
刘先生家属:尸体被强行运走,没有解刨尸体
刘先生老家是江西人,依照他们当地习俗,要等最近的家属过来现场,见逝者最后一面。
“我们当时跟经办警察和酒店都协商好了,等老人家的亲弟弟、妹妹们从江西赶来增城,见完她最后一面后,再送到殡仪馆。酒店经理也跟我们说,已经协调好别墅可以给我们多用1天,就是可以用到1月29日再离开。”刘先生称。而上述刘先生的亲属们,在获知消息后,都第一时间买了车票赶来增城。
然而,当天下午,在警方要求下,刘先生妻子的尸体被送往殡仪馆。刘先生的家人认为,这是酒店方出尔反尔,是酒店方报警,在警方出警的情况下,尸体被强行运走。
老人家的突然离去,让刘先生及其家人非常难过。“我婆婆才60岁出头,平时喜欢运动,性格又乐观、开朗,平时还注意养生、保养,身体一直都比较好,哪能想到泡个温泉人就没了,直到现在,都过去1个多月了,我们还没缓过来,我公公很难接受没见到婆婆最后一面这事,我老公也是每天都很难过、低沉,整个家里气氛都很沉重。”老人家的儿媳李女士难过地说。
对于死亡原因,目前只有警方和120现场医生的证明:溺亡。刘先生家人表示,他们没有选择解剖尸体,因此没有进一步的死亡原因。“发生意外至今,酒店方都没有向我们说过一声道歉,尸体被强行运走,让亲属无法见死者最后一面。”刘先生家人认为,酒店方面在此次事件中负有责任和过错,应该做出赔偿,他们不排除会通过法律途径控告酒店方。
酒店方:已经尽责,道歉无从谈起
今日,广州日报记者也联系了广州香江健康山谷进一步了解。酒店方代表、前厅部经理马自立对于刘先生家属的说法表示“不完全属实”。
马自立承认,刘先生妻子确实在1月27日上午在酒店去世。“当时刘先生妻子是空腹泡温泉,并没有吃早餐,这样是有危险的,当时我们服务员已经在现场对刘先生妻子做出了提醒和劝阻,空腹泡温泉会造成身体不适,但刘先生妻子回复说,‘泡十几分钟后,就会去吃早餐’,并没有听从服务员。”
马自立说,服务员是早上8时前就已经放满了温泉水,8时25分,刘先生妻子要求调低水温,服务员同时对刘先生妻子做出了提醒和劝阻,之后服务员离开并进入工作间,8时44分,服务员听到了呼救,在得知有人晕倒后,就立即通知了大堂副理,大堂副理在8时47分赶到了现场,看到刘先生的朋友正对刘先生妻子进行抢救,立即通知了酒店的保健医生到场,同时拨到了120急救电话。9时01分,酒店保健医生到场,但发现刘先生妻子已经抢救无效。120医生约在9时06分到达现场,经过一个多小时抢救,宣告刘先生妻子抢救无效死亡。
马自立说,当时发现死者时,死者是面朝下浸在水里。由于家属拒绝尸体解刨,因此目前未能掌握确切的死亡原因。“我们猜测,因为死者年级偏高,而且空腹泡温泉,有可能在浸泡过程中发生晕厥,倒在水里,从而溺亡。”
马自立说,酒店房间内有张贴安全提示,包括温泉浸泡时间、老人和小孩浸泡时需要陪同等语句。
“发生这个意外,我们整个酒店员工都感到很悲痛,对家属更是尽力安抚和协助。我也是一整天陪伴在家属身边,协助家属处理后事。但回看整个过程,我们都已经及时做到,已经尽到责任,包括事前提醒和及时抢救。”马自立说,整个过程,我们也没有找到我们的过错在哪里,如果说道歉,更是无从说起。
马自立也否认了“报警强行移走尸体”一说,他说,当时酒店方已经安排了死者家属多住一晚,以便亲属见死者最后一面。但后来是警方要求,将尸体移去殡仪馆。“这个过程中,一直是家属和警方在沟通,酒店都没有参与,更没有报警,酒店也非常体恤死者家属的心情,尽量满足家属的需求。”
酒店是否要承担责任?
那么,在这件事中,酒店是否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医疗配备、安保等问题上,是否存在失职的问题?
对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表示,在入住酒店后,酒店确实有确保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义务,不过要判断酒店在这件事上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赔偿,还要对比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酒店规定,比如对温泉救生员配备、安保巡查等问题是否有作具体约束。
也有律师认为,作为温泉经营者,必须尽到两点义务。
一是有必要在前台、入口处等显眼位置作出比较明确的警示标示,如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适合泡温泉,泡温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二是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这两点应尽的义务,就可以追究因服务不到位产生的责任;而如果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且当意外发生时恶化得比较迅速,但经营者尽到了上述两点义务,最后还是抢救无效,责任认定就难成立。
“必须要有证据证明酒店方没有采取措施或者服务不到位,客人才能有效追责。”律师陈杰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合理的角度,消费者应该具备常识,如什么样的状况不适合泡温泉蒸桑拿等。而因为自身的身体因素在公共场所出现人身意外,主要责任应由个人承担,经营者负次要责任。”
而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罗德旭律师则指,对于强行带走逝者方面,在法律上而言,酒店方确实没有义务满足家属的习俗要求,如果警方也是依法处理的,法律上来说没有什么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