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陈永洲事件 :内行谈(1)
俗话讲:“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这两天中国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闹得中国老百姓迷糊糊的,分不清那是白,那是黑。一会儿《新快报》,是有两根“穷骨头”的好汉,一会儿《新快报》,又是道歉,自抽大嘴吧,这算什么事。其实在办报的内行人眼里,中国广州《新快报》陈永洲事件是场闹剧,只是为“五斗米”折腰的“酸臭文人”。
中国共产党打败国民党的两大法宝是“撒传单和打游击。”“撒传单”就指的是宣传,所以对报纸、电视台管理的非常严。
在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中,《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坦白,他是为50万元钱,才发表大量失实报道,大骂中联重科公司。其实陈永洲在说“鬼话”,傻瓜才信他的呢。这场闹剧里,他只是个小卒子。从报社机构组成与发稿程序中就不难看出这一点。
中国各报社自身的报道方向上,组成国际部、国内部、专刊部、记者部、经济部、新闻部、证券部等部门。这些业部门由总编室统一领导,总编室主任对报社总编负责。
报社发稿程序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各部门记者按照各自报道方向,撰写出新闻稿件后,送交部门主任。部门主任按新闻角度,安排记者撰写得稿件,放在自己掌管版面上的头条、二条、三条等。有重大新闻稿件,部门主任可报请总编室主任放在本报一版头条。
部门主任有权使用或不使用,本部门记者撰写得稿件,对使用本部门记者撰写得稿件,要写上同意的发稿签,并且承担责任。本部门排好版面出小样后提交总编室,总编室主任有权使用或不使用该版面,并有权让该部门更换稿件。
总编室主任汇总所有即将印刷的报纸小样,审核后签名同意,上报给当日在报社值班的总编或副总编,报社的总编或副总编有权撤换所有的稿件,如审核后没有意见,报社的总编或副总编,在所有的报纸小样上写上“同意付印”,并且签上自己的大名。
这些发稿程序完成后,还要将小样复印交到主管部门,就是宣传部过目,宣传部的人审核后,如对报社稿件有意见,认为不能发表,报社必须更换稿件,没有意见,报纸才能开印。报社的总编或副总编签过字的报纸小样,还要送报社档案部门保存六个月,以备出事后有关方面审查,追查责任。
在这么严格的发稿制度下,大家看到这里可以想一想,陈永洲这个小记者,报社“棋盘”上的一颗“小卒”子。以他署名的十八篇大骂中联重科公司的文章,能连闯部门主任、总编室主任、报社的总编或副总编签字关吗?没有“猫腻”、没有“钱”的力量、没有《新快报》上下一心,他可能连一篇都发表不了。
去查查,陈永洲署名的十八篇大骂中联重科公司的文章小样,怎么过的关,是谁签字“付印”的,就会水落石出,就这么简单。因为,白纸黑字千年会说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