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员工旷工被开除,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万

据佛山中院2月27日发布消息,“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每到春节后,许多人会考虑“跳槽”以谋求一份更好的工作。 这不,春节后会有各种招聘会,很多公司会存在大量招工需求,机会是多多的。可大家知道吗?辞职其实很讲究呢,稍不注意就可能引发纠纷!比如以下这个“说走就走”的案例……

2016年11月,佛山某汽车用品公司与小陈因劳动合同纠纷均不服劳动仲裁,分别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两案合并审理)。

汽车用品公司(并案处理后的原告)诉称,小陈从2016年7月5日起没有上班,既没有请假,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先后两次通过快递方式向小陈发出通知书,但小陈收到通知后既不回复也不上班。小陈故意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属于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汽车用品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证明力高于小陈提交的证据,可以互相印证小陈未到岗工作的事实。故判决,汽车用品公司无须支付小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小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佛山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小链接:

辞职需理性,更要依法行事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跳槽到竞争单位的公司,或者自己经营同类公司,还会牵涉这个问题!

2015年3月24日,小李出资19万余元入股某家具有限公司,并签订一份《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小李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1年内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的产品。(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016年5月15日,小李正式离职。2016年7月27日,小李出资与其他二名股东共同成立一间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具制造和销售。(小李新公司与原公司的生产和销售的家具均为欧式实木家具。)

后家具公司以小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把小李告上了法院,最终,顺德法院酌情判令小李应向家具公司支付赔偿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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